为有效化解劳动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8月10日,江陵县“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一起工伤赔偿争议案件。
申请人宋某某系湖北某公司职工,2022年12月4日在生产车间值夜班时,左手不慎被机器搅伤,经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金额未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江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当天立案,并迅速将该案委派给“人社+工会”裁调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因宋某某经荆州市工伤评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的情况没有与企业进行沟通,导致双方产生误解没有达成赔偿而形成本次申请仲裁。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和详细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最终促成申请人与所在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承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264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968元、生活护理费差额9000元。扣除甲方已垫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34581.38元,剩余的104026.62元于2023年8月18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至此,这起工伤赔偿争议案件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