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远安县总工会调解现场,不到半个小时的工夫,双方当事人就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同意分三期支付熊某劳动报酬15万元。“我没有想到事情过去好几年了,你们工会还调得这么顺利……”熊某竖起了大拇指。
2020年3月至7月,熊某带班到冯某承建的工地浇筑混凝土。一晃三年过去了,没有想到冯某一分钱也没付,无奈之下熊某将冯某诉至法院。
接到法院委派后,调解员在正式调解前,分别找当事人说“和”,在双方确认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就支付时间进行耐心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熊某请求立即给付劳动报酬,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而冯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筹集这么多钱。调解员围绕支付时间这个矛盾“焦点”分头做工作,几个回合之后,提出了分期付款、延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在远安,调解员以打好第一个电话、发好第一个信息、做好第一次沟通为调解工作切入点,倾听当事人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体谅当事人难处,对不同的意见反复协商,求同存异,做足“调前课”,解好职工烦心事。(远安县总工会谢军)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2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