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与工会财务监督的协作配合,近日,省总工会党组与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制发《关于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与工会财务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推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工会财务监督协同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总体要求,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提升监督效能,促进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找准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与工会财务监督的契合点、发力点,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力量统筹、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以监督推动工会财务资产工作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
《机制》从四个方面共提出了十项具体举措。如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方面,定期召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会财务监督联席会议。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财务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派驻监督工作范围。在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方面,联合开展工会财务监督检查。在建立健全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在全省工会财务一体化平台建立监督风险预警系统,及时排查化解潜在风险。等等。
《机制》的出台是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省总工会党组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贯通、同向发力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工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总工会将严格贯彻落实《机制》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用好监督手段,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工会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会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