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文件(鄂工发〔2021〕8号)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全总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专项工作方案》(厅字〔2021〕14号)以及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现就我省工会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全省工会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拓创新,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党建带工建的工作原则,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立足大局、顺势而为、审慎稳妥的工作方针,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进一步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主要任务。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探索建会入会方式,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切实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聚焦解决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的工作和生活困难,开展工会普惠服务和常态化帮扶。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形成一批调研报告。围绕工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以及入会情况,开展建会入会情况调研;围绕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引导工作调研;围绕薪酬体系、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情况,开展权益维护情况调研,形成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开展一批集中行动。开展建会入会集中行动。通过企业单独建、龙头企业牵头建、借助行业力量推动建等方式,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集中行动。积极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开展法律宣传集中行动。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督促企业合法用工。
(三)推出一批工作模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推行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模式。针对线下难联系的情况,积极探索智慧工会建设工作模式。针对就业灵活、组织形式多样的特点,总结推行因地制宜的建会入会工作模式。针对急难愁盼问题和平台企业特点,总结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工作模式。
(四)实施一批服务项目。加强职工之家建设,深化“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协调新就业形态有关重点企业,联合建设一批新的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在物流集中点、转运点推动建设一批货车司机之家,依托快递行业协会等组织建设一批快递员之家。开展工会常态化帮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困难帮扶、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就业服务和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等关爱活动。
(五)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挖掘行业内热忱关爱职工、业绩突出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挖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
三、工作分工
省总工会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思想政治引领组、建会入会组、维权服务组和维护安全组。各组组长由省总工会党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组承担制定实施有关专项政策措施,向领导小组汇报、报送工作总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中列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一)综合协调组。协调、落实、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安排。做好日常事务处理、会议组织、文件起草、调查研究等工作。(责任单位: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基层工作部)
(二)思想政治引领组。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工作典型经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新闻信息中心、工友杂志社)
(三)建会入会组。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特别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建会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基层工作部、省经贸工会、省交通工会)
(四)维权服务组。推进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机制建设,开展权益维护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推进工会服务阵地建设,实施工会服务项目,提供普惠性、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基层工作部、女职工部、省经贸工会、省交通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五)维护安全组。排查劳动领域矛盾风险隐患,多方协作化解纠纷,确保新就业形态群体职工队伍稳定,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责任单位:社会联络部、省经贸工会、省交通工会、新闻信息中心)
四、制度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省总工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机关部门密切联动,分工协作,加强协同,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项小组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全省工会上下联动,地方工会区域联动,形成齐抓共推工作格局。
(二)横向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沟通,加强信息情况通报、政策研究制定、资源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座谈交流、举办活动等形式,推动形成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集中攻坚机制。整合地方和产业工会力量,借助主管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集中突破重点企业、集中用工企业的建会入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工作,影响带动其他企业。聚焦四类群体,聚焦重点工作,着力化解关键节点存在的矛盾障碍,提升工作质效。
(四)指导督办机制。坚持上级重心下沉,推行下级难点上提,加强对重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市州总工会要及时向省总工会报送工作动态、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省总工会适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评价机制。省总工会将建会入会、机制建立、典型经验、工作实效等硬性指标,纳入全省工会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实行单项考核。省总工会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深入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会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具体方案,集中力量攻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抓好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工作,做实“一把手”工程,形成高位推动、各司其职、逐层传导的责任闭环。要及时就推进工作中的重要进展和重大问题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二)摸清情况底数。要深入一线,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情况全面摸底。善于运用数据手段和社会资源,掌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企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总体数量、分布结构、人员构成、权益保障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运用科学方法。注重固当前与谋长远、办实事与建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引领、建会入会、维权服务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地主流媒体,工会宣传阵地以及“两微一端”等宣传手段,面向平台企业和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打造适合不同受众、不同人群的立体化宣传格局。
(五)加强工作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维权服务、建会入会、思想政治引领等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帮扶关爱活动。运用专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积极分子)等人才资源,抓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壮大工作力量。
附件:省总工会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省总工会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董永祥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胡和平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方胜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建宇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汪胜全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
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
基层工作部
社会联络部
女职工部
省经贸工会
省交通工会
职工服务中心
新闻信息中心
《工友》杂志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