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发〔2021〕24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全面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武汉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切实解决省属企业规模不大、结构不优、主业不强、效益不高,业务同质化、管理行政化、监管碎片化等问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服务战略部署。引导国资国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等战略部署,主动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发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主责主业,有序进退,优化配置,着力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充分授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加快实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不断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创新突破。勇于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创新,直面市场挑战,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破除影响企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一流企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企业功能显著增强,主责主业更加突出,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省属企业资产总额突破3.5万亿元,营业收入突破35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300亿元,新增3家以上中国 500强企业,控股上市公司20家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施策推进改革。按照不同类
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考核内容、治理结构,将省属企业划分为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和功能保障类,分类管理、因企施策,促进企业找准定位、错位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效。
1.市场竞争类企业。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市场价值为主要目标,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和核心资产上市,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2.金融服务类企业。打造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领域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投资集团,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企业产业链条,推动金融服务类企业优化股权、产品和区域结构,壮大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级,提高抗风险能力,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地方金融企业。
3.功能保障类企业。以服务重大战略部署,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实现社会经济总体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推动功能保障类企业专业管理、高效运营,建立渠道畅通、良性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建立公益性、盈利性项目平衡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和偿债机制,成为富有效率和生命力、服务优质、品牌效应彰显的优势企业。
(二)推动业务调整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国家战略湖北实施和全省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企业功能定位。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以资产资本为纽带,有序推进省属企业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高端性、战略性重要行业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实力。
1.巩固加强一批。整合全省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出版传媒、建筑施工、工程设计、产权交易等优势资源,推动省级平台公司向具有竞争力的独立市场主体和产业实体转变,做强做优做大一批重要骨干企业集团。
2.创新发展一批。着眼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键康产业、国际贸易等重要产业方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金融投资、对外开放、农业发展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集团。
3.内部整合一批。鼓励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和资产置换、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推进企业间业务整合和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增强企业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构建功能定位明确、贵权关系清晰、层级设置合理的管控体系,提高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
(三)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企业经营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构建以效率和效益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资源优化分配机制、监督考核激励机制等方式,发挥改革乘数效应,充分激发各类要素活力。
1.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企业,通过身份转换、竞聘上岗、公开选聘等方式,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除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可由企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功能保障类企业领导人员,坚持组织选配和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通过市场化选聘。2022年,实现省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任期期限、任期目标和任期评价,完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分级分类考核经营业绩。完善“省政府国资委考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考核经理层、经理层考核员工”三层次考核机制,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各类人员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对企业实行分类考核,根据类型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对市场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对金融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盈利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等;对功能保障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保障能力等。
3,深化薪酬分配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分类和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原则上金融服务类高于市场竞争类,市场竞争类高于功能保障类。
4.构建市场化激励机制。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凭贡献定薪酬,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收入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工具,吸引、留住、使用好各类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支持市场竞争类企业在子公司层面稳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5.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以“整体上市和核心资产上市”为主要方向和手段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改制培育一批、辅导报备一批、实现上市一批”的思路,统筹使用首发上市、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配股转增、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推动鄂旅股份、湖北银行等企业尽快上市,力争省属企业主业普遍上市。
(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以管资本为主线,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四梁八柱”,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法治化、制度化、体系化水平,确保国有资本安全。
1.明确监管责任。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实施统一监管。按照政府统一授权、监管统一规则、经营统一评价、增量改革通盘考虑的原则,省属金融服务类企业,由省财政厅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接受金融行业监管,省政府国资委实施日常管理;省属文化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委宣传部实施日常管理,突出管导向、管党建;省供销社所属企业,由省供销社实施日常管理。按照“临管统一规则、临管统一评价、资源功能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市、州、县国资进行指导监督,形成发展合力。
2.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省政府国资委对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等,依法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分类处置、规范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组建新企业或注入相关企业,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3.有序放权授权。坚持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原则上只管到一级企业,赋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对企业主业投资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对企业非主业投资进行总量控制,对企业境外投资和资产负债率超过控制线的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金融服务类、市场竞争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管理;除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外,企业其他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由企业自主决策。优化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制度,选强配优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切实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管体系。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
“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省属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l.深入推进国企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正确处理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高企业基层党组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理顺省属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协助省委统一归口管理省属企业(不含文化企业)党的工作。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做到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关怀机制,有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发展上的成就感、经济上的获得感和政治上的荣誉感,培养造就“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家队伍。
3.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确保公私分明、功过厘清,为敢为善为者“兜底”,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推进落实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稳定一批重点企业、核心主业、骨干人才,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成熟一批、推进一批,以“1+N”的政策体系推进省属国资国企改革蹄疾步稳、落实落地。省政府国资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二)落实政策支持。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土地及房产确权、变更登记、低效利用、盘活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增加企业国家资本金。建立功能保障类企业和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特许经营权授予、地方政策性收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平衡盈亏,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严明纪律要求。企业领导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确保令行禁止。改革期间,企业内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控制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改革,切实保护各类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定价、转让、退出、清算等机制和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