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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 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 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09 11:35 |  来源:湖北工会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4〕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

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2014年5月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更好地反映职工群众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现就完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发展步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形势任务对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源头参与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地方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工会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宏观上、源头上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工会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协商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联席会议的重点议题,研究对策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改革发展、劳动关系和谐。

(三)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要把反映好表达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代表维护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工会开展联席会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建好“职工之家”,当好职工群众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会议议题。

联席会议应当安排以下内容:

(一)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工作

工会应当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草案。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与政府方面协商,共同承担会议的筹备工作。商定会议的出席人员、会议议题和议程,确定会议主持人(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商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分工,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与工会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五)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政府和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工会相关领导汇报。

(六)加强会议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推动政府加强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领导

地方工会要积极推动政府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努力推动各级人大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使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政府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的利益,努力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地方工会要高度重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地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健康发展。要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作为对地方工会考核的重要内容。

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地方,要依照本《意见》的精神,尽快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产业(行业)工会应当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和完善与相应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