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接待职工(含农民工)、工会组织法律咨询,详尽做好登记记录,依法解答法律咨询问题,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在登记表内填写处理意见。
二、在法律咨询中,依法解答与思想疏导相结合,进行法制宣传,化解争议矛盾。
三、受理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工会组织的经费、财产等民事纠纷案件,按立案受理程序办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材料证据与其他证明材料要收齐,归入待办案件档案内。
四、实行办案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讨论,确定办案思路,实行接办案人员负责制。
五、接办案法律工作人员要调查收集证据,缜密分析案情,拟写代理文书,应充分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积极参加诉讼,依法据理维护职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庭审工作,调处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
八、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审结后,按司法部门案卷管理规定,一个月内整理案卷归档,做好案卷的分析总结。
九、定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劳动关系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加大服务基层的工作力度。深入劳动争议发生率较高的地方或单位,指导和协同办案,加大维权力度。
十、加大法律援助典型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全程媒体跟踪报道,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或情况专报,塑造工会法律维权品牌。
十一、按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统计表。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