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实施异地就医备案新政。截至10月31日,一批凭个人承诺书办理、未提交正式认定材料的三类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到期。11月2日,武汉市医保局发布提示,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参保人员请及时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新的备案,以免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介绍,此次到期的备案,指今年4月1日湖北省异地就医备案新政落地前,参保群众仅签署个人承诺书、未提交正式认定材料办理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涉及人群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三类。上述过渡期备案已于10月31日到期,不再具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效力。
医保部门明确,旧备案到期无需补传历史材料、无需补办过往手续。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申报全新合规备案。未及时完成重新备案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就医或将无法实时结算,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返回参保地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结合全省统一经办规范,武汉医保严格落实三类人群新版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及申报材料标准。具体包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适用于职工医保退休、户籍已异地迁移的参保人员,新备案长期有效。申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三选一(有效证件正、反面),《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本人登记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适用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定居的参保群众,新备案有效期2年。申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三选一(有效证件正、反面),《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就医地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本人登记页)二选一。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适用于参保单位长期外派的在职职工,新备案有效期1年。除上述基础身份材料及登记备案表,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用人单位开具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派驻地、派驻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标注凭证开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针对就医地居住证办理问题,医保部门提示,北京、上海等城市需先完成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申领居住证。计划使用居住证作为备案材料的市民,务必提前规划,防止材料不足延误备案更新。
不是所有异地就医都要备案。为避免市民重复跑腿、盲目申办,医保部门清晰界定了异地就医备案的适用范围:异地住院治疗、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必须提前办理有效备案,方可享受全国异地直接结算政策;普通异地门诊就诊、异地定点药店购药、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则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刷卡、刷码结算报销。
为最大限度便民惠民,此次备案更新开通全渠道办理服务。参保市民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线上提交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备案办理。不熟悉智能设备操作的参保群体可由子女、亲属等协助代办,也可前往就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参保群众若对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办理流程、材料标准存在疑问,可到辖区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武汉医保服务电话(027)878123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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