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企业创新再添动力。《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通过无偿补助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介绍,《办法》明确资金专项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市县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资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通过无偿补助的形式,采用评审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其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实施“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单个或多个方面推进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成功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按照平台(基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和线下服务拓展等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2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