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实名登记无人机约27.4万架,应用场景已拓展至农林植保、物流运输、巡查巡检、测绘航拍、应急救援等领域。
安全,是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何通过立法,统筹无人机全链条监管,以高质量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9月21日,《湖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从无人机及相关人员管理、飞行空域与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无人机“黑飞”频发,谁来管、怎么管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其中发展最为活跃、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省内无人机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坦言,行业作业规范、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仍需加强。
现实中,一架未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可能轻易闯入机场净空区、铁路沿线或敏感区域;一次未经批准的飞行,可能干扰大型活动、危及公共设施,甚至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问题背后,是监管链条的断裂。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践中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防护、部门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飞行处置、反制设备管理、应急联动协同等方面,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存在部门职责衔接不顺畅、数据共享不充分、发现处置链条不紧密等问题。
条例草案试图从源头破解这一困局。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属地责任,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无人机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推动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与相关国家平台、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保护。
“这意味着,无人机管理不再是‘各管一段’,而是‘一张网’协同治理,形成权责清晰、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销售、登记、使用脱节,全链条如何闭环
“黑飞”之所以难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销售、登记、使用三个环节信息不衔接。
一架无人机从出厂到升空,中间可能经过电商平台、寄递企业、租赁公司等多个主体,任何一个环节信息缺失,都会导致“找不到人、追不到机”。
条例草案对此作出系统性安排:围绕航空器质量和适航要求、唯一产品识别码和飞行控制措施等作出规定,强化生产源头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细化实名登记、激活使用、信息变更和注销要求,完善销售、登记、使用信息衔接。对租赁经营、运营合格证和操控员执照作出规范,并结合农用无人机作业特点,对有关资质和培训要求作出衔接规定。
“从生产到销售,从登记到使用,从租赁到运营,草案试图构建一条完整的监管闭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把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水平。
空域规则不清晰,合法飞行如何保障
“黑飞”要管,但合法飞行需求同样要保障。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物流运输、巡查巡检等合理应用,不能因为管理过严而受阻。
如何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同时,释放发展活力?条例草案给出的答案是:分类分级管理。
一方面,衔接国家空域分类管理制度,规定管制空域、适飞空域和临时管制空域的划设、公布和动态调整要求;另一方面,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管控目录及分级防控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飞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统筹推进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完善气象服务和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明确飞行申请程序和飞行操作规范、禁止性行为,压实飞行主体安全责任。
“既针对违法违规飞行和重点部位防护作出必要规范,又充分考虑农林植保、应急救援、物流运输、巡查巡检等合理应用需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留出发展空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发现难、处置慢,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如何提速
无人机飞行速度快、体积小、轨迹多变,传统手段往往“看不见、追不上、管不住”。发现难、处置慢,是基层执法面临的普遍痛点。
条例草案依托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加强飞行动态信息汇集和风险预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飞行,明确制止、查处以及落地现场控制等处置要求。同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支持专业机构提供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安全培训等服务,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预警,从单打独斗到联动处置,条例草案将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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