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全省各地摸清国企“家底”,锚定“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目标,把闲置、低效的土地资源盘活变现。
国企土地上户口。根据新规,湖北将全面清查国企名下土地的“身份证信息”——包括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管理。
历史遗留问题“开绿灯”。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无用地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可由土地使用权人依现状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确定土地用途,出具规划条件认定意见,并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认定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土地能入股也能变基金。湖北省政府批准的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依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对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建设、养老设施、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回收资金可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对具有稳定现金流、资产权属清晰、资产抵押易于变现的产业,支持将土地相关权益或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增加土地资产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能力。
厂房“长高”不收费。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工业、研发设计、仓储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改造开发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国有企业经批准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实施存量土地改造开发,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应,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补偿。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土地储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开发盘活土地资源。
“这相当于给国企土地发了‘体检报告’和‘复活卡’。”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创新融资方式,预计将大幅提升土地利用率,为经济发展腾出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