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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总工会发出今年首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保康县总工会发出今年首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8-01 19:10 |  来源:湖北日报

入夏以来,高温天气持续增多。根据《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保康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今年首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县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关注职工健康状况。

《提示函》要求,全县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要规范用工,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要确保待遇,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和物资供应等政策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要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县总工会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工会”协作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多元化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