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1993年制定施行,对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昨天下午(7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为全省一线劳动者和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更完善、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分组审议讨论中,广大一线职工的安全问题最受重视,如何更好筑起职工安全“防护墙”,与会人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世军:“建议在第三章里面增加一条,工会发现了企业违章指挥、强力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了重大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认为,要在法律层面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加入工会提供明确依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秀君:“比如说我们的美团,还有其他的好多外卖的企业能否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一并放到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中。”
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委员 张尚贵:“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不少参会者认为,工会,作为广大职工、一线劳动者的“娘家人”,除了带给劳动者们实实在在的保障,还应给予广大劳动者归宿感,激发他们的荣誉感。
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将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思成:“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从加强政治引领等方面强化规范,为我省工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单位,湖北省总工会表示,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顾梦昳:“深入细致地了解一线职工和基层工会的所思所想所盼,回应广大职工群众新期待,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