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投稿:tougao@hbzgh.org.cn

湖北工会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资料»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 正文

工会维权工作之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维权工作之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7-04-01 09:49 |  来源: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定位。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统性、决策的权威性。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集团、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车间工段或科室职工大会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审议建议权。也可以称作“听取和建议权”。即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大事和依法用工要情,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等的审议建议权。

审议通过权。也可以称作“讨论通过权”。即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

审议决定权。主要是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作出决定。

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企业领导,提出奖惩建议;审查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用工情况等。

选举、罢免和推荐权。即相关职工代表,按照授权推荐或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还有班组民主管理、民主恳谈会、值班厂长、总经理联络员、接待日、信箱以及职工议事制度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构成与任期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及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主要任务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期间,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如提案组、职工保险福利组、财务审查组、规章制度监督组、平等协商组、民主评议组等,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核心内容,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临时会议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基本途径。

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而召开的会议。只就组织和程序事项作出决定。预备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3)由企业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情况报告。(4)由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6)大会发言。(7)进行选举。(8)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和有关各项议案进行表决。(9)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是为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而制定的各种实施规则、具体程序和办法。

会前报告。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必须提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包括议程、行政工作报告、议案、重大议案会前公开和职工讨论情况、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和结构比例、重大议案表决方式等。上一级工会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实行分级报告制。要建立健全报告建档制度。

组织召开会议。包括职工代表选举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代表团(组)长会议、主席团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等各项会议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标准。

征集和确定提案。包括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

选举和表决。包括职工代表的选举规则、程序事项的表决规则、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职工代表的辞职、罢免规则等。

五、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制度

(一)职工代表的选举与罢免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职工代表的保护和培训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提高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综合素质,要加强职工代表培训。职工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职工代表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每个职工代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个学时。